小編:110年的鐵路特考將於6月19日登場,本次考試的錄取人員的受訓規劃已公布出來,相關薪資和受訓、實習時間等規定可以再參考以下文章內容~ 【訓練對象】(一)110 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錄取人員 (高員三級考試預估錄取 26 名;員級考試預估錄 取 95 名;佐級考試預估錄取 342 名)。
(二)歷年本考試錄取補訓或重新訓練人員。 【408次太魯閣號事故】時事與運務相關考試議題主要考試的命題焦點有三個區塊,事故通報程序、緊急疏運方式、安全改善機制 事故通報程序緊急應變措施(常考)現場處置、旅客疏散與接駁、人員救護、通報作業、旅客訊息公告、運轉調度、搶修救援之人力調度與器材備置。 緊急疏運方式
安全改善機制
考前猜題-參考試題臺鐵太魯閣號於110年月2日發生重大事故,試說明鐵路運輸發生事故依據鐵路法通報之規定如何?為利於救援之即時性鐵路機構應就行車事故及異常事件訂定應變計畫,其內容包含哪些?試說明之。(高鋒公職編輯) 更多資源
警察警鴿LOGO徽章介紹警鴿內涵:
雙翅各繪大羽八支、小羽五支、尾羽三支、意涵三民主義、五權憲法與四維八德。 嘉禾: 葉片葉片、葉片、稻穗左右各七,意涵周而復始、不眠不休服勤。 ※備註:嘉禾泛指生長茁壯的稻禾,象徵社會清明太平。 金黃色警鴿: 象徵警戒、和平、效率。 小編:以前很多上榜考生都會問小編,錄取之後何時要去受訓、受訓時間幾個月、薪水和保險之類的相關問題,110年的考試的錄取人員受訓規劃已公布出來,相關薪資和受訓、實習時間等規定可以再參考以下文章內容~2021年的警察特考將於6月19日登場,先預祝各位考生金榜題名! 【訓練對象】(一)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以下簡稱一般警察特考)錄取人員(二等考試預估錄取1人、三等考試預估錄取21人、四等考試預估錄取364人)。 (二)100年至109年一般警察特考錄取之補訓及重新訓練人員。 【訓練時間】(一)二等、三等考試錄取人員:教育訓練22個月,預定111年2月於中央警察大學(以下簡稱警大)實施;實務訓練2個月,合計24個月。依本計畫第11點免除教育訓練人員,仍應接受2個月實務訓練。 (二)四等考試錄取人員:教育訓練12個月,預定111年1月於臺灣警察專科學校(以下簡稱警專)實施;實務訓練6個月,合計18個月。依本計畫第11點免除教育訓練人員,仍應接受6個月實務訓練。 【訓練機關、學校】(一)教育訓練: 1.二等、三等考試:由內政部委請警大辦理,訓練期滿成績及格由警大製發結業證書。 2.四等考試:由內政部委請警專辦理,訓練期滿成績及格由警專製發結業證書。 (二)實務訓練:由各用人機關辦理。 【申請保留受訓資格】(一)103年(含)以後一般警察特考錄取人員:
1.正額錄取人員因服兵役,進修碩士、博士,或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子女重症、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或其他不可歸責事由,致無法立即接受分配訓練者,得於榜示後完成分配訓練作業前,檢具證明文件,至保訓會全球資訊網站/便民服務/「考試錄取人員線上申辦及查詢系統」,採網路線上申辦方式辦理,或填載保留受訓資格申請書(如附件8),掛號郵寄保訓會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2.前目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之事由,如其配偶為公務人員且依法已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不得申請保留受訓資格。 3.按考選部103年3月26日選規一字第1030001582號函釋:「……三、有關考試法第4條『正額錄取人員無法立即接受分配訓練』……所指正額錄取人員申請保留錄取資格之時點,按前揭立法意旨,為避免造成機關用人及業務運作之困難,應指分發機關及申請舉辦考試機關完成分配作業前,至分發機關及申請舉辦考試機關辦理分配作業所需之期程,應由該等機關本於權責訂定。」查一般警察特考分配訓練期間,依內政部(警政署)所定辦理分配作業所需之期程,為訓練報到日之14日前。一般警察特考正額錄取人員申請保留受訓資格,應依限辦理。 (二)100年至102年一般警察特考錄取之補訓及重新訓練人員: 1.正額錄取人員因服兵役,進修碩士、博士,或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及其他不可歸責事由,於榜示時有無法立即接受分發事由者,或榜示後至分配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分發任用前,有無法立即接受分發事由者,應分別於榜示後或事由發生後10日內,檢具證明文件,至保訓會全球資訊網站/便民服務/「考試錄取人員線上申辦及查詢系統」,採網路線上申辦方式辦理,或填載保留受訓資格申請書(同附件8),掛號郵寄保訓會辦理,逾期不予受理。但無法立即接受分發事由,知悉在後者,其申請保留受訓資格之期間自知悉時起算。 2.依考選部103年2月11日選規一字第1031300049號函釋所揭同年1月22日修正公布之考試法第4條之適用原則,正額錄取人員倘因「子女重症」、「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等2種事由無法立即接受分配訓練,得依考試法第4條第3款、第4款之規定,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惟其申請期間限於「訓練報到日之14日前」。 3.於訓練期間依第1目規定申請保留受訓資格者,應於事由發生後10日內檢具足資證明之文件,由訓練機關、學校陳轉保訓會(副知內政部警政署)申請保留受訓資格。 小編:110年的警察特考將於6月19日登場,先預祝各位考生金榜題名!以前很多上榜考生都會問小編,錄取之後何時要去受訓之類的相關問題,110年的考試的錄取人員受訓規劃已公布出來,相關薪資和受訓、實習時間等規定可以再參考以下文章內容~ 【訓練對象】(一)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以下簡稱警察特考)錄取人員(三等考試預估錄取220人,四等考試預估錄取587人)。 (二)100年至109年警察特考錄取之補訓及重新訓練人員。 【訓練期間】依錄取人員考試等級及所需資格條件,其訓練類別、期間如下: (一)三等考試: 1.依本計畫第11點第1款規定應免除教育訓練者:實務訓練2個月,預定榜示後2個月內實施。 2.錄取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教育訓練10個月,預定110年12月於中央警察大學(以下簡稱警大)實施;實務訓練2個月,合計12個月: (1)非自警大畢(結)業但經臺灣警察專科學校(以下簡稱警專)畢(結)業,且考取與畢(結)業學(類)科相關之考試類別者。 (2)警大畢(結)業逾3年(107年6月之前畢﹝結﹞業)考取與畢(結)業學(類)科相關之考試類別者。 (3)曾任警察人員離職逾3年(107年6月18日以前離職)復考取與畢(結)業學(類)科相關之考試類別者。 3.錄取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教育訓練22個月,併同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以下簡稱一般警察特考)三等考試錄取人員教育訓練實施,預定111年2月實施;實務訓練2個月,合計24個月: (1)警大畢(結)業但未修習柔道(或摔角)滿3學期、射擊滿3學期及綜合逮捕術(99學年度以前入學者除外)滿1學期者,或跨考與畢(結)業學系(類科)無關之考試類別者(如:與消防、海巡、移民、矯治機關相關之學系﹝類科﹞跨考警察人員類別者)。 (2)警專畢(結)業,但跨考與畢(結)業學(類)科無關之考試類別者(如:與消防、海巡機關相關之學﹝類﹞科跨考警察人員類別者)。 (二)四等考試: 1.依本計畫第11點第2款規定應免除教育訓練者:實務訓練2個月,預定榜示後2個月內實施。 2.錄取人員跨考與警大或警專畢(結)業學系、學(類)科不同之考試類別者(如:與消防、海巡、移民、矯治機關相關之學系﹝類科﹞跨考警察人員類別者)及警大或警專畢(結)業逾3年考取者(107年6月之前畢﹝結﹞業)或曾任警察人員離職逾3年復考取者(107年6月18日以前離職):教育訓練12個月,併同110年一般警察特考四等考試錄取人員教育訓練實施,預定111年1月實施;實務訓練2個月,合計14個月。 【訓練機關、學校】(一)教育訓練: 1.三等考試:由內政部委請警大辦理,訓練期滿成績及格由警大製發結業證書。 2.四等考試:由內政部委請警專辦理,訓練期滿成績及格由警專製發結業證書。 (二)實務訓練:由各用人機關辦理。 【免除教育訓練】錄取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免除教育訓練:
(一)三等考試: 1.警大學士班畢業或特考班結業且考取與畢(結)業學系(類科)相關之考試類別者。 2.警大碩士班畢業且考取與畢業學系相關之考試類別並完成下列條件之一者: (1)完成該校碩士班幹部先修教育。 (2)完成該校碩士班幹部教育。 (3)完成該校碩士班招生簡章所規定補修之校訂共同必修 課程及所屬研究所所訂必修課程。 3.本訓練對象如因進修警大研究所,經核准保留受訓資格並取得該校畢業證書者,或因就讀警大二年制技術系且於教育訓練前取得該校畢業證書者且畢業學系與考試錄取類別相關者,應填妥免除教育訓練申請書(如附件8),向內政部(警政署)申請免除教育訓練。 (二)四等考試:具前款警大畢(結)業應免除教育訓練者及警專畢(結)業且考取與畢(結)業學(類)科相關之考試類別者。 (三)前2款人員畢(結)業逾3年考取者(107年6月之前畢﹝結﹞業)或曾任警察人員離職逾3年復考取者(107年6月18日以前離職),不得免除教育訓練,仍應依本計畫第4點規定實施教育訓練。 小編:
警大更正了3月16日所公告的釋疑結果總說明及試題解答,於3月17日提供了更正的版本。所以計算分數時要以3月17日的答案為準,相關檔案和消息連結也附在下方給考生們參考~ 警大說明: 一、110年警佐班第41期及消佐班第25期招生考試各科試題標準答案釋疑結果總說明及試題解答更正,提供於下方給考生下載。 二、 其中,消佐班【普通化學】第2題:本題原公布答案(A),修正為(均給分),誤植為第22題;原第22題,原公布答案(BDE)正確無誤,爰此更正。
小編:110年警專甄選警大的考試昨天結束囉~
本次考試預定3月20日放榜,預祝各位考生金榜題名~ 日後若有需要其它三等內軌考試課程或其他題庫或國考格式用紙可以再問小編
詢問小編問題請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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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110年警專甄選警大考試題目與答案公告如下方,提供給其他考試的學生下載練習
若有最新公布的修正答案,小編會更新給大家 ※若有最新考試消息或變更,以警專官網公告資訊為準。 檔案內容包含以下科目與答案: 一、行政警察學系: (一)國文(作文、公文及測驗)。(二)英文。(三)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警察職權行使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四)警察勤務。(五)刑法。 二、刑事警察學系: (一)國文(作文、公文及測驗)。(二)英文。(三)犯罪偵查學。(四)刑事訴訟法。(五)刑法。 三、交通學系: (一)國文(作文、公文及測驗)。(二)英文。(三)道路交通法規。(四)道路交通事故處理。(五)交通工程。 四、消防學系: (一)國文(作文、公文及測驗)。(二)英文。(三)消防法規與消防安全設備。(四)火災學。(五)消防實務(消防機械、消防勤務、火災原因調查、危險物品管理、緊急救護)。 五、水上警察學系: (一)國文(作文、公文及測驗)。(二)英文。(三)國際海洋法。(四)航海學及輪機學概要。(五)刑法。 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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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警專官網
近年警大警佐、消佐班報名人數、名額與錄取率分析
小編:名額縮減僅剩10的警佐1類,今年的錄取率降至6.94%。
其它警大消佐、警佐的錄取率和名額~小編幫考生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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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警大警正
警佐、消佐班考題與答案公告
警佐、消佐班考題與答案公告
110年警正班試題--犯罪偵查實務.pdf | |
File Size: | 68 kb |
File Type: |
110年警正班試題--刑法及刑事訴訟法.pdf | |
File Size: | 71 k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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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警正班試題--警察法規及行政程序法.pdf | |
File Size: | 72 k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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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警正班試題--警察勤務.pdf | |
File Size: | 63 kb |
File Type: |
110年警佐班試題--國文與憲法.pdf | |
File Size: | 256 kb |
File Type: |
110年警佐班試題--刑法及刑事訴訟法.pdf | |
File Size: | 250 kb |
File Type: |
110年警佐班試題--警察勤務.pdf | |
File Size: | 259 k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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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警佐班試題--警察法規.pdf | |
File Size: | 213 kb |
File Type: |
110年警佐班試題--犯罪偵查實務.pdf | |
File Size: | 216 k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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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消佐班試題--國文與憲法.pdf | |
File Size: | 256 k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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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消佐班試題--火災學.pdf | |
File Size: | 199 k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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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消佐班試題--消防法規與消防安全設備.pdf | |
File Size: | 238 k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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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消佐班試題--普通化學.pdf | |
File Size: | 277 k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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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特考招生簡章
報名考試日期
報名考試日期
民國110年3月9日(二)至110年3月18日(四)下午 5 時止,逾時無法報名。
應屆畢業生
報考注意事項
報考注意事項
特別提醒:
110年應屆畢業生申請准予附條件應考:
(1)填具應屆畢業生准予附條件應考申請表,並由學校出具在學證明或憑最後一學期學生證正反影本申請准予附條件應考。 (2)研究所應屆畢業生報考三等考試者,須以大學已畢業學歷報考,請勿申請准予附條件應考。
(3)畢業證書繕印之畢業日期須在 110 年 6 月 18 日以前或僅註明「110 年6月」,始符合應考資格規定。無法於此日期前取得畢業資格者,請勿報考。
(4)經審查「准予附條件應考」者,其畢業(學位)證書影本,請於110年6月18日以前,以傳真方式(傳真至 02-22361413)或以「限時掛號」郵寄 116203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 1-1 號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三科收,不克於上開日期郵寄者,至遲於同年7月15日前(郵戳為憑 )繳驗。未依限繳驗,或繳驗經審查不合格者,為自始不具備應考資格,如有入場應試者,其考試成績不予計算,並不得申請退費。繳驗 之畢業證書影本,務請於證書右上角填寫應考等別、類別、座號及國 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以便考選部查對。
110年應屆畢業生申請准予附條件應考:
(1)填具應屆畢業生准予附條件應考申請表,並由學校出具在學證明或憑最後一學期學生證正反影本申請准予附條件應考。 (2)研究所應屆畢業生報考三等考試者,須以大學已畢業學歷報考,請勿申請准予附條件應考。
(3)畢業證書繕印之畢業日期須在 110 年 6 月 18 日以前或僅註明「110 年6月」,始符合應考資格規定。無法於此日期前取得畢業資格者,請勿報考。
(4)經審查「准予附條件應考」者,其畢業(學位)證書影本,請於110年6月18日以前,以傳真方式(傳真至 02-22361413)或以「限時掛號」郵寄 116203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 1-1 號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三科收,不克於上開日期郵寄者,至遲於同年7月15日前(郵戳為憑 )繳驗。未依限繳驗,或繳驗經審查不合格者,為自始不具備應考資格,如有入場應試者,其考試成績不予計算,並不得申請退費。繳驗 之畢業證書影本,務請於證書右上角填寫應考等別、類別、座號及國 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以便考選部查對。
鐵路特考
考試時間
考試時間
(一)筆試:110年6月19日(六)至6月20日(日)。
(二)第二試體能測驗:預定110年10月11日(一),實際日期須視考試典試委員會之決議而定。
(二)第二試體能測驗:預定110年10月11日(一),實際日期須視考試典試委員會之決議而定。
鐵路特考
准考證下載時間
准考證下載時間
考試通知書(鐵路考試准考證)不寄送紙本文件,預定自 110 年6月4日起開放下載
請考生至「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考試通知書下載」以 A4 空白紙張列印。
請考生至「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考試通知書下載」以 A4 空白紙張列印。
鐵路特考
考場地點公布時間
考場地點公布時間
110年6月4日以後至「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試區查詢」下查詢。
鐵路特考
考試放榜時間
考試放榜時間
鐵路佐級、員級考試預定110年8月23日放榜。成績通知書一律由應考人自行下載列印,預定於榜示日開放下載,屆時請至「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成績通知」下載列印。錄取通知函將透過紙本寄送給上榜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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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考試日期
民國110年3月9日(二)至110年3月18日(四)下午 5 時止,逾時無法報名。
報名考試資格
年齡與學歷畢業證書
年齡與學歷畢業證書
特別提醒:
110年應屆畢業生申請准予附條件應考:
(1)填具應屆畢業生准予附條件應考申請表,並由學校出具在學證明或憑最後一學期學生證正反影本申請准予附條件應考。 (2)研究所應屆畢業生報考三等考試者,須以大學已畢業學歷報考,請勿申請准予附條件應考。
(3)畢業證書繕印之畢業日期須在 110 年 6 月 18 日以前或僅註明「110 年6月」,始符合應考資格規定。無法於此日期前取得畢業資格者,請勿報考。
(4)經審查「准予附條件應考」者,其畢業(學位)證書影本,請於110年6月18日以前,以傳真方式(傳真至 02-22361413)或以「限時掛號」郵寄 116203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 1-1 號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三科收,不克於上開日期郵寄者,至遲於同年7月15日前(郵戳為憑 )繳驗。未依限繳驗,或繳驗經審查不合格者,為自始不具備應考資格,如有入場應試者,其考試成績不予計算,並不得申請退費。繳驗 之畢業證書影本,務請於證書右上角填寫應考等別、類別、座號及國 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以便考選部查對。
※一般警察考試資格限制
1.非自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或警察人員考試及格
2.年齡限制:
三等考試:年滿 18 歲以上,37 歲以下(即民國 73 年 3 月 8 日以後 至 92 年 6 月 18 日以前出生者)。
四等考試:年滿 18 歲以上,37 歲以下(即民國 73 年 3 月 8 日以後 至 92 年 6 月 18 日以前出生者)。
※內軌考試資格限制
1.自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或警察人員考試及格
2.年齡限制:
三等考試:年滿 18 歲以上,37 歲以下(即民國 73 年 3 月 8 日以後 至 92 年 6 月 18 日以前出生者)。
四等考試:年滿 18 歲以上,37 歲以下(即民國 73 年 3 月 8 日以後 至 92 年 6 月 18 日以前出生者)。
※詳情請參考最新招生簡章(文章下方)
110年應屆畢業生申請准予附條件應考:
(1)填具應屆畢業生准予附條件應考申請表,並由學校出具在學證明或憑最後一學期學生證正反影本申請准予附條件應考。 (2)研究所應屆畢業生報考三等考試者,須以大學已畢業學歷報考,請勿申請准予附條件應考。
(3)畢業證書繕印之畢業日期須在 110 年 6 月 18 日以前或僅註明「110 年6月」,始符合應考資格規定。無法於此日期前取得畢業資格者,請勿報考。
(4)經審查「准予附條件應考」者,其畢業(學位)證書影本,請於110年6月18日以前,以傳真方式(傳真至 02-22361413)或以「限時掛號」郵寄 116203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 1-1 號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三科收,不克於上開日期郵寄者,至遲於同年7月15日前(郵戳為憑 )繳驗。未依限繳驗,或繳驗經審查不合格者,為自始不具備應考資格,如有入場應試者,其考試成績不予計算,並不得申請退費。繳驗 之畢業證書影本,務請於證書右上角填寫應考等別、類別、座號及國 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以便考選部查對。
※一般警察考試資格限制
1.非自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或警察人員考試及格
2.年齡限制:
三等考試:年滿 18 歲以上,37 歲以下(即民國 73 年 3 月 8 日以後 至 92 年 6 月 18 日以前出生者)。
四等考試:年滿 18 歲以上,37 歲以下(即民國 73 年 3 月 8 日以後 至 92 年 6 月 18 日以前出生者)。
※內軌考試資格限制
1.自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或警察人員考試及格
2.年齡限制:
三等考試:年滿 18 歲以上,37 歲以下(即民國 73 年 3 月 8 日以後 至 92 年 6 月 18 日以前出生者)。
四等考試:年滿 18 歲以上,37 歲以下(即民國 73 年 3 月 8 日以後 至 92 年 6 月 18 日以前出生者)。
※詳情請參考最新招生簡章(文章下方)
考生必帶
三項文件資料
三項文件資料
1.身分證件
國民身分證、護照、我國居留證或具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全 民健康保險卡、駕駛執照應試。漏未持身分證件或所持身分證件有疑義者 ,得出具切結書並接受拍照存證後先行入場應試,但至遲應於該次考試應試結束前,持有效身分證件正本由監場人員驗明身分。違者,不予計分。
2.考試通知書(准考證)
考試通知書(警察考試准考證)不寄送紙本文件,預定自 110 年6月4日起開放下載
請考生至「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考試通知書下載」以 A4 空白紙張列印。
3.應考人健康關懷表
考生請至「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考試通知書下載/應考人健康關懷表」以 A4 空白紙張列印。
國民身分證、護照、我國居留證或具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全 民健康保險卡、駕駛執照應試。漏未持身分證件或所持身分證件有疑義者 ,得出具切結書並接受拍照存證後先行入場應試,但至遲應於該次考試應試結束前,持有效身分證件正本由監場人員驗明身分。違者,不予計分。
2.考試通知書(准考證)
考試通知書(警察考試准考證)不寄送紙本文件,預定自 110 年6月4日起開放下載
請考生至「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考試通知書下載」以 A4 空白紙張列印。
3.應考人健康關懷表
考生請至「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考試通知書下載/應考人健康關懷表」以 A4 空白紙張列印。
※考試日期
消防設備師考試:110年6月5日至6日
消防設備士考試:110年6月5日
消防設備士考試:110年6月5日
※必帶證件
基於防疫需要,考生必帶以下三項文件
1.身分證件
國民身分證、護照、我國居留證或具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全 民健康保險卡、駕駛執照應試。漏未持身分證件或所持身分證件有疑義者 ,得出具切結書並接受拍照存證後先行入場應試,但至遲應於該次考試應試結束前,持有效身分證件正本由監場人員驗明身分。違者,不予計分。
2.考試通知書(准考證)
考試通知書(消防設備師士准考證)不寄送紙本文件,預定自 110 年 5 月 21 日至同年 6 月 10 日止開放下載
請考生至「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考試通知書下載」以 A4 空白紙張列印。
3.應考人健康關懷表
考生請至「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考試通知書下載/應考人健康關懷表」以 A4 空白紙張列印。
1.身分證件
國民身分證、護照、我國居留證或具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全 民健康保險卡、駕駛執照應試。漏未持身分證件或所持身分證件有疑義者 ,得出具切結書並接受拍照存證後先行入場應試,但至遲應於該次考試應試結束前,持有效身分證件正本由監場人員驗明身分。違者,不予計分。
2.考試通知書(准考證)
考試通知書(消防設備師士准考證)不寄送紙本文件,預定自 110 年 5 月 21 日至同年 6 月 10 日止開放下載
請考生至「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考試通知書下載」以 A4 空白紙張列印。
3.應考人健康關懷表
考生請至「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考試通知書下載/應考人健康關懷表」以 A4 空白紙張列印。
※各縣市考場公告日期
可於110年5月21日以後至「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之試區查詢項下,查詢試場分配及試區交通參考路線。
※放榜公告時間
預定於 110 年 7 月 28 日放榜,最新日期以考選部公告為準。預定於榜示日開放考生自行下載列印,屆時請至「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成績通知」下載列印,考選部並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各考生。
※閱覽試卷(限筆試部分,考選部指定閱覽試卷場所,僅設於臺北市)
請於榜示之次日起10日內,登入「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點選「申請閱覽試卷」,填具相關資料,並繳納費用(每科目新臺幣100元)後始完成申請程序(因截止日適逢假日,申請期限順延至110年8月9日止)。非本人申請或逾期申請或未依限繳費者,均不予受理。申請方式、操作說明、閱覽時間、證件查驗及禁止事項等相關規定,均請參閱考選部全球資訊網首頁「國家考試介紹」之「閱覽試卷專區」。
※選擇與申論作答方式(一定要看!)
1.測驗式試卡應以2B鉛筆作答;申論式試卷應以黑色鋼筆或原子筆作答。
2.消防設備師士考試採線上閱卷,考生申論題作答時應使用 0.5mm~0.7mm 黑色之原子筆或鋼筆(因採線上閱卷,比較好掃描),不得使用鉛筆或螢光筆,更正作答內容時,得使用 修正液或修正帶,
2.消防設備師士考試採線上閱卷,考生申論題作答時應使用 0.5mm~0.7mm 黑色之原子筆或鋼筆(因採線上閱卷,比較好掃描),不得使用鉛筆或螢光筆,更正作答內容時,得使用 修正液或修正帶,
※消防設備師士歷屆考古題懶人包
小編:考選部近10年的消防設備士歷屆考古題的考試科目和答案合併成為一個PDF檔案,讓更多準備設備士證照考試的考生可以方便下載和練習
以下檔案分享給各位消防設備士的考生參考~
以下檔案分享給各位消防設備士的考生參考~
資料來源:考選部
小編:
110年的消佐班考試考前猜題將公告於下方~
若有任何問題可以再諮詢小編喔!!!若有最新更新會直接上傳喔
110年的消佐班考試考前猜題將公告於下方~
若有任何問題可以再諮詢小編喔!!!若有最新更新會直接上傳喔
下載考前猜題
【高鋒公職】110年消佐_火災學_考前猜題.pdf | |
File Size: | 457 kb |
File Type: |
【高鋒公職】110年消佐_消防安全設備-警報及避難系統_考前猜題.pdf | |
File Size: | 331 kb |
File Type: |
【高鋒公職】110年消佐_消防法規_考前猜題.pdf | |
File Size: | 330 kb |
File Type: |
【高鋒公職】110年消佐_國文_考前猜題.pdf | |
File Size: | 293 kb |
File Type: |
【高鋒公職】110年消佐_普通化學_考前猜題.pdf | |
File Size: | 482 kb |
File Type: |
【高鋒公職】110年消佐_憲法_考前猜題.pdf | |
File Size: | 304 kb |
File Type: |
【高鋒公職】110年消佐_消防法規與消防安全設備_考前猜題.pdf | |
File Size: | 619 kb |
File Type: |
110年警大研究所碩士班重要考試期程:
警大研究所碩士班
准考證寄發時間為110年4月14日
考試(筆試)時間為110年4月24日
第一次筆試放榜時間為110年6月3日
複試時間為110年7年2日
准考證寄發時間為110年4月14日
考試(筆試)時間為110年4月24日
第一次筆試放榜時間為110年6月3日
複試時間為110年7年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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