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110年的鐵路特考將於6月19日登場,本次考試的錄取人員的受訓規劃已公布出來,相關薪資和受訓、實習時間等規定可以再參考以下文章內容~ 【訓練對象】(一)110 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錄取人員 (高員三級考試預估錄取 26 名;員級考試預估錄 取 95 名;佐級考試預估錄取 342 名)。 (二)歷年本考試錄取補訓或重新訓練人員。 【訓練時間】(一)專業訓練: 1、基礎研習:不分資位等級,排定約 2 週之集中訓練及線 上學習課程,課程配當由臺鐵局規劃,函送公務人員保 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核定後實施。 2、專業技能訓練:不分資位等級,得由臺鐵局運、工、機、 電各處及其他處室(以下簡稱各主管單位)規劃分區選 定訓練地點,排定約 2 至 3 週之專業課程。 (二)實務訓練:分資位等級進行實地操作訓練,與專業訓練合 計 4 個月。依本計畫第 10 點第 1 款免除專業訓練之基礎研 習、專業技能訓練人員,仍應接受 4 個月實務訓練。 (三)依本計畫第 11 點縮短實務訓練人員,得予縮短實務訓練期間為 2 個月。 【訓練機構】(一)專業訓練: 1、基礎研習:臺鐵局員工訓練中心(以下簡稱員訓中心)。 2、專業技能訓練:臺鐵局各主管單位。 (二)實務訓練:申請本年本項考試各用人機構(以下簡稱實務 訓練機構)。 【津貼支給標準及福利】(一) 受訓人員訓練期間比照與其考試等級相當資位之薪級標準發給津貼,及比照實務訓練機構現職人員撫卹相關規定之 標準支給遺族撫慰金。 (二) 保險: 1、106 年(含)以後本考試錄取人員: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及公教人員保險。 2、103 年(含)至 105 年本考試錄取之補訓或重新訓練人 員: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及一般保險。 3、有關受訓人員訓練期間參加公教人員保險之承保及給付 相關事宜,依銓敘部105年10月18日部退一字第1054153940 號函規定辦理。 (三) 津貼發給標準 1、高員三級考試錄取者比照高員級 30 薪級 320 薪點。 2、員級考試錄取者比照員級 38 薪級 240 薪點。 3、佐級考試錄取者比照佐級 42 薪級 200 薪點。
(四)現職人員參加本考試錄取,具擬任職務之法定任用資格, 並經銓敘審定者,其訓練期間之權益依下列標準辦理: 1、津貼:其原敘級俸高於考試取得資格之級俸時,依臺鐵局適用之人事法規辦理。 2、休假及其他權益: (1)如與原任職年資銜接者,得繼續併計其年資給予休假。 (2)其基於現職公務人員身分應享之各項權益,依現職公務人員有關法令辦理。 3、符合本款資格之考試錄取人員,依銓敘部 103 年 3 月 19 日部退一字第 1033819125 號書函,訓練期間得參加公教人員保險及公務人員退撫基金,並得併計公教人員保 險年資及公務人員退休年資。 (五) 受訓人員於訓練期間曠課、曠職或請事假超過規定日數 時,應按日扣除其曠課、曠職或事假超過規定日數之津貼。 前開曠課、曠職或請事假,均以時計算,累積滿 8 小時以 1 日計。 【住宿生活管理及輔導規定】(一) 專業訓練:基礎研習、專業技能訓練於員訓中心實施者, 依受訓人員申請,由員訓中心安排宿舍並供應膳食,該期 間之生活管理事項,參照「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生活管理要點」規定辦理。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生活管理要點》請點我 (二) 實務訓練:各實務訓練機構原則上不提供住宿,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要點」規定辦理。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要點》請點我 (三) 專業訓練與實務訓練期間,受訓人員應遵守各該訓練機構有關管理規定。 【相關資料下載】
資料來源:保訓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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