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營運人員甄試簡章 壹、職缺類別、工作地點及應考資格 一、職缺類別及工作內容 本次甄試營運專員主要為辦理下列業務: (一)都會區鐵路立體化及捷運化計畫之綜合研析。 (二)本局建設計畫、專案計畫及經營策略之綜合研析。 (三)本局重大改革業務之彙辦、中長程發展計畫之編擬。 (四)綜核性彙整業務。 (五)其他交辦事項。 二、工作單位及地點 (一)工作單位:企劃處 (二)工作地點: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 三、應考資格 (一)學經歷:具有下列之一者 1.國內外大學(或學院)運輸管理、交通管理或交通工程相關科系畢業,並領有學士以上學位者。 2.國內外大學(或學院)畢業,領有學士以上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 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 3.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 案者。 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5.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 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依法停止任用、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7.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8.受監護或輔助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貳、甄試方式及錄取名額 一、甄試方式 (一)第一試:筆試(70%) 1.專業科目一:軌道經營與管理 2.專業科目二:運輸規劃學 3.專業科目三:政府採購法與鐵路法 (二)第二試:口試(30%) (三)題型:筆試各科目測驗單選題。 (四)凡筆試科目平均成績未達 50 分(小數點第二位四捨五入)或有一科目為零分或缺 考者不得參加口試。 二、錄取名額 本甄試錄取正取 2 名,備取 4 人。當正取人員未報到、中途離職或相當職務出缺時, 依序通知備取人員遞補之。備取資格於榜示之日起 1 年內有效,期限屆滿仍未獲通知 遞補者,失其效力,不得要求進用。 參、報名期間及方式 一、報名期間:108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五)起至 108 年 11 月 25 日(星期一)截止。 二、報名方式 (一)一律採通訊報名,報名書表如附件,不受理現場報名。 (二)請確實填寫各項報名資訊,報名資料應力求詳實,以免影響個人權益。 (三)參加甄試人員請先詳閱簡章內容,慎重考慮並同意本甄試簡章各項規定後再報名。 (四)填妥報名書表後,連同下列各項證明文件以 A4 信封掛號郵寄至臺灣鐵路管理局企劃處(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 3 號 6 樓),信封上請註明「營運專員甄試」; 凡逾期(以郵戳為憑)或資格不符者,不受理報名: 必備文件: 1.新式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2.畢業證書影本。 3.與應考資格相符之訓練或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需載明訓練或工作起迄時間)。 ※具有「應考資格(一)1.」者免附訓練或工作經歷證明。 佐證文件:相關專業證照或外語檢定證明影本。 玖、待遇與福利 一、錄取人員試用及正式僱用期間,以營運人員第 15 級 216 薪點起薪,每月薪酬新臺幣 36,465 元(含職務薪 4,495 元),每年得依考核結果晉薪一級(晉薪後最高薪資約 53,335 第 5 頁,共 6 頁 元)。 二、另享有年終工作獎金及考核獎金、勞健保、按月提撥勞工退休金及員工年度休假補助 等福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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