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自七十八年七月三十 一日訂定發布,同年九月一日施行以來,迄今歷經十一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 發布日期為一百十年六月二十五日。鑑於惰性氣體及鹵化烴等潔淨藥劑滅火設 備由本部消防技術審議委員會依消防法第六條第三項規定審議多年,國際規範完備且國內設計與技術已臻純熟,應予明確法制化規範,俾供國內建築物設置依循。此外,順應國際規範趨勢,室內停車空間設置自動撒水設備得有效降低 是類場所火災擴大延燒風險,爰將自動撒水設備納入室內停車空間得選設使用之滅火設備。綜上,擬具本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計修正四十一條,其修正要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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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評論
蘇先生
6/5/2023 22:19:15
請問本次修正預計何時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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