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第十二條及第二條附表一、第四條附表三、附表四修正草案」,詳細內容請看內文。
考選部說明,本次調整係以符應機關用人實際需求,並降低應考人不必要的應試負擔為重要目標,全面檢討應試專業科目數及內涵之妥適性。
調整原則包括: (一)高考三級考試以減列2科、普通考試減列1科為原則,但尊重用人機關意見,科目數保留適度彈性。 (二)科目內涵互有重疊或屬於基礎知能概念者,或在職階段以訓練進修養成更具效益,或有不合時宜、範圍過於偏狹或容易大幅變動、或專業知能具有特殊性稀少性等情況,均納入檢討範圍。 (三)配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建築師、技師考試自112年起不再適用全部科目免試規定,該等考試與高考三級考試相應之技術類科專業科目應有所區隔者,亦納入考量。 高考三級考試以減列2科、普通考試減列1科為原則 相關修正預計最快113.1.1日施行。 報考113年度以後之考生,受惠於考科刪減,更能專注準備各項專業科目,是報考高普考的最佳時機!
資訊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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