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回應基層公務同仁之結社訴求,並強化公務人員協會(以下簡稱協會)之運作功能,考試院於今(19)日院會審議通過公務人員協會法(以下簡稱協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共修正17條 五大重點包括:
修法重點:
▶協商事項:本次新增業務績效評核基準、訓練進修、員工身心健康協助及非全國一致性規定之各機關福利措施等 ▶強化協會功能:修正協會得推派代表參與涉及其會員權益有關之組織、會議,且對於公務人員法規或專業法規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程序,如涉及公務人員權益時,機關應通知相應之協會參與以表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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