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院會昨(29)日通過,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6條、第11條,自113年起本考試體能測驗項目與及格標準將有所調整。 考試院表示,本次修正係應用人機關職務上需要,確保錄取人員具備執行職務所需體能,俾得以因應警察高危險性、高辛勞性工作,以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是以,為符合警察實務工作需要,並切合警察工作核心職能,參照用人機關建議、本考試近4年體能測驗立定跳遠測驗男女性常模、其他公務人員考試心肺耐力跑走測驗及格標準,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體能測驗項目與及格標準,並自113年1月1日施行,請有志報考本考試之民眾,儘早準備因應。 修正項目:
▼相關檔案下載▼ ![]()
0 評論
發表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