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
|
|
四、報名有關規定事項:
(一)報名日期:
自110年2月23日(星期二)起至3月4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
(二)報名收件截止日期:
須於110年3月5日前繳交報名費並以掛號寄出報名表件(含當日,郵戳為憑),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或未寄達者,考試報名無效,不得補件。
(三)報名郵寄地點:
116203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五科。
自110年2月23日(星期二)起至3月4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
(二)報名收件截止日期:
須於110年3月5日前繳交報名費並以掛號寄出報名表件(含當日,郵戳為憑),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或未寄達者,考試報名無效,不得補件。
(三)報名郵寄地點:
116203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五科。
(四)報名方式:
1、本考試一律採網路報名,應考人請登入「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報名。登錄報名資料前,請先詳閱應考須知。
2、本考試之大地工程技師(一)、驗船師、引水人、食品技師、消防設備師(士)等考試類科,採用「網路報名並繳驗應考資格證明文件」(紙本寄件)之方式辦理,應考人進入前項系統登錄報名資料完成後,務必下載列印報名表件,連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以掛號郵寄至指定地點,繳款證明由應考人自行妥善留存。
3、本考試之地政士、專責報關人員、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等考試類科:
(1)網路報名登錄程序完成後,如經網路報名資訊系統提示「免繳報名相關表件」者,毋須繳交報名書表、身分證件及應考資格等書面證明文件,但仍應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繳費,繳款證明由應考人自行妥善留存。應考人於網路報名資訊系統所填具之基本資料,將透過戶役政機關及各級學校之資料進行檢核。
(2)網路報名登錄程序完成後,如經網路報名資訊系統提示「須繳驗報名相關表件」者,務必下載列印報名表件,並附繳相關證明文件(如學歷證明、應考權益維護措施申請表、姓名罕見字申請表等),於110年3月5日前(含當日,郵戳為憑)
繳交報名費並將前開表件以掛號郵寄至指定地點,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或未寄達者,則考試報名視為無效,不得補件。
1、本考試一律採網路報名,應考人請登入「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報名。登錄報名資料前,請先詳閱應考須知。
2、本考試之大地工程技師(一)、驗船師、引水人、食品技師、消防設備師(士)等考試類科,採用「網路報名並繳驗應考資格證明文件」(紙本寄件)之方式辦理,應考人進入前項系統登錄報名資料完成後,務必下載列印報名表件,連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以掛號郵寄至指定地點,繳款證明由應考人自行妥善留存。
3、本考試之地政士、專責報關人員、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等考試類科:
(1)網路報名登錄程序完成後,如經網路報名資訊系統提示「免繳報名相關表件」者,毋須繳交報名書表、身分證件及應考資格等書面證明文件,但仍應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繳費,繳款證明由應考人自行妥善留存。應考人於網路報名資訊系統所填具之基本資料,將透過戶役政機關及各級學校之資料進行檢核。
(2)網路報名登錄程序完成後,如經網路報名資訊系統提示「須繳驗報名相關表件」者,務必下載列印報名表件,並附繳相關證明文件(如學歷證明、應考權益維護措施申請表、姓名罕見字申請表等),於110年3月5日前(含當日,郵戳為憑)
繳交報名費並將前開表件以掛號郵寄至指定地點,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或未寄達者,則考試報名視為無效,不得補件。
五、其他補充事項
(一)、本年應屆畢業應考人得申請准予附條件應考,經審查後得附條件准其應考者,其畢業(學位)證書影本、成績單(學分證明書)等延長繳驗期限至110年7月2日前(含當日,郵戳為憑或傳真到部;畢業證書註記日期應在各該報名之考試舉行首日之前)。屆時未依限繳驗或繳驗之證件經審查不合格者,不具備應考資格,不得應考;已應考之科目均不予計分。
(二)、為保障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相關維護措施均依「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維護辦法」辦理。
(三)、本考試各類科之應考資格、應試科目、試題題型、成績計算、及格方式與其他有關事項,均詳載於本考試應考須知。
(二)、為保障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相關維護措施均依「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維護辦法」辦理。
(三)、本考試各類科之應考資格、應試科目、試題題型、成績計算、及格方式與其他有關事項,均詳載於本考試應考須知。
六、更多免費線上資源
0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