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資格(須全部符合) 一、臺灣警察專科學校(以下簡稱本校)專科警員班第 39 期正期學 生組各科畢業成績列各教授班前 3 名,經銓敘合格實授之現任警察、海巡或消防人員且服務於警察、消防或海巡機關滿 1 年 以上,成績優良,年齡 52 歲以下(民國 61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得報名參加甄選入學中央警察大學(以下簡稱警大) 學士班二年制技術系初試(行政警察科限報考行政警察學系; 刑事警察科及科技偵查科限報考刑事警察學系;交通管理科限 報考交通學系;消防安全科限報考消防學系;海洋巡防科限報考水上警察學系)。 二、112 年年終考績或另予考績列乙等以上。 三、112 年服務期間之獎懲紀錄,功過相抵後,獎多於懲。 ▶報名日期 113 年 1 月 2 日起至 113 年 1 月 17 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報名手續 報名考生應於報名日期內檢附下列表件及報名匯票,依序用迴紋針夾好裝入公文信封(A4 以上規格)內,由服務機關初審合格後, 於 113 年 2 月 7 日前彙整備文函送本校複審(本校不受理個別報名或分次報名),逾期致影響應考人權益,由服務機關自行負責。 初審不合格者,本校不辦理複審,請各機關自行以書面通知考生, 本校不另行通知。經本校複審合格後發給准考證,不合格者,以 書面通知考生並退還所繳匯票。 一、 報名表(如附件 1)。 二、 本人新式國民身分證正反面清晰影本 1 份(黏貼表如附件 2)。 三、 最近 3 個月之 2 吋脫帽正面半身彩色照片 2 張(1 張貼於報名 表,1 張背面寫服務機關、姓名,浮貼於附件 2)。 四、 報名費新臺幣 1,980 元,一律用郵局匯票,受款人:「臺灣警 察專科學校」。限每人使用 1 張,並於匯票背面以鉛筆註記考生 姓名。勿數人合購 1 張匯票。 五、 回郵信封(A4 規格)2 個,寫妥收件人(考生本人)姓名、住 址,並貼足掛號郵票新臺幣 36 元,俾供寄發准考證及成績單。 ▶初試日期及地點 一、初試日期:113 年 3 月 12 日(星期二),初試時間表(如附件 3)。 二、初試地點:116 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 3 段 153 號。 試場分配於考 前 4 日在本校網站公告。 ▶初試科目 一、行政警察學系: (一)國文(作文及測驗)。(二)英文。(三)警察法 規(包括警察法、警察職權行使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 護法、警械使用條例)。(四)警察勤務。(五)刑法 二、刑事警察學系: (一)國文(作文及測驗)。(二)英文。(三)犯罪偵 查學。(四)刑事訴訟法。(五)刑法。 三、交通學系: (一)國文(作文及測驗)。(二)英文。(三)道路交通法 規。(四)道路交通事故處理。(五)交通工程。 四、消防學系: (一)國文(作文及測驗)。(二)英文。(三)消防法規與 消防安全設備。(四)火災學。(五)消防實務(消防機械、消防 勤務、火災原因調查、危險物品管理、緊急救護)。 五、水上警察學系:(一)國文(作文及測驗)。(二)英文。(三) 國際 海洋法。(四)航海學及輪機學概要。(五)刑法。 ▶命題範圍 以畢業班期在校期間所授教材為原則。 ▶成績計算 一、 各科以 100 分為滿分。 二、 國文含作文與測驗(作文試題占 50%、測驗式試題占 50%); 各學系其餘 4 科採測驗式試題(各科單選 40 題,每題 4 個選項, 每題 2.5 分,未作答者不給分,答錯者不倒扣)。 ▶放榜日期 預訂 113 年 3 月 26 日(星期二)榜示,並寄發成績單,惟實際日 期仍應以本校甄選入學中央警察大學初試委員會決議為準,錄取名單將在本校公告欄及網站公告,並個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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