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解析 點我看解析
一、試論述犯罪學研究之三大目標為何?(20分) 參考資料:蔡德輝、楊士隆(2012),犯罪學,頁8-9。台北:五南。 參考答案 犯罪學之意義知悉它是専門研究犯罪與犯罪人之問題,即研究犯罪之相關因素,然後提出有效之犯罪防治對策之學問。從此意義可知,犯罪學之研究不限於犯罪學理論及相關因素之探訪,更要進一步應用到犯罪問題的解決;犯罪學之研究苟無應用價值,則我們不必如此浪費巨大人力、物力從事犯罪學之學術研究。至於,犯罪學研究之三大目標如下: (一)衡量犯罪行為 犯罪學家衡量犯罪行為(Measurement of Criminal Behavior)之目的,乃為決定每年犯罪發生之數量、犯罪之型態、犯罪發生之地點、犯罪人以及了解犯罪之社會相關因素,衡量之後可提供有關當局擬定犯罪防治計畫,以及刑事司法有關機構及資源之規劃,並協助犯罪學家了解犯罪行為之性質及原因。 (二)了解犯罪行為 犯罪學家研究犯罪學乃為了解犯罪行為(Understanding Criminal Behavior)之性質(Nature),亦即要了解犯罪發生之根本原因(Root Cause)。 (三)控制犯罪行為 犯罪學家研究犯罪學,乃為提出犯罪防治之對策以控制犯罪行為(Controlling Criminal Behavior)至最低程度。 二、「機會」(Opportunity)與環境犯罪學關係密切,試說明新機會理論:日常活動理論、犯罪型態理論及理性選擇理論之內涵為何?(20分) 參考資料:許春金(2017),犯罪學,頁472-479。自版,三民書局經銷。 參考答案 Felson和Clarke所謂的新機會理論(New Opportunity Theories)共有三個理論,這些理論以不同的方式說明「機會」的概念:日常活動理論、犯罪型態理論及理性選擇理論。因為三個理論均含有「機會」的概念,或以機會的變化來解釋犯罪型態及數量的變化。例如,機會包括了合適標的物(suitable targets)的變化、方法或工具(means)的變化及情境(situations)的變化等。而這些因子之變化均是属於環境變項之變化,而非社會結構或個人特性之變化,因此,均是屬於環境犯罪學之範疇。現簡述如下: (一)日常活動理論 該理論最早適用於說明具接觸性的攻擊性犯罪,如強盗、搶奪等。但後來延伸用以解釋各類型犯罪,成為一般性之犯罪理論。該理論認為,犯罪要發生須要有三項要素在時、空的聚合:有能力和動機的嫌疑犯、合適的標的物及監控者的缺乏。但是該理論認為,嫌疑犯是必備的要素,因此,該理論也就較強調後二要素。所謂的監控者通常並非僅指警察或安全人員,而是指在現場或附近能遏止犯罪事件之人,如:父母、守衛、鄰居、教師、同事等均是。雖然,監控者之是否在現場常非刻意安排,但往往對犯罪事件的發與否有重大影響。一旦監控者不在現場,合適標的物遭受侵害性即增高。日常生活理論使用「合適標的物」(suitable targets)而非「被害者」一詞。因被害者可能不在現場,但標的物仍是合適的犯罪對象。例如,竊賊偷走汽車時,主人很有可能不在現場,使得犯罪標的物可能是人,可能是物。當時的時、空位置便害的可能性加大。Felson 指出,影響標的物險的要素有四VIVA:V是指物的價值性(Value);I是指標的物的慣性、可移動性(Inertia);V是指標的物的可見性(Visibility);A是指標的物的可接近性及是否易於逃脫性(Access)而被害者可能是人、也可能是物。 (二)犯罪型態理論 又稱「犯罪搜尋理論(Crime Search Theory)」,乃環境犯罪學的核心部分,探討人和事物如何在一個社區不同時、空的移動下變化中發生犯罪,研究犯罪的空間或社區內犯罪型態的分佈,該理論著重於犯罪的地理分佈及活動的頻率。核心觀念如下: 1、當在社區活動的個人,其活動路徑所進入的邊緣區,若與犯罪人活動區域重疊,就有可能在此機會下成為被害人。包括:(1)中心點(Nodes):指日常通勤或活動的起點與終點;(2)路徑(Paths):指個人由中心到中心間活動的經過路線;(3)邊緣(Edges):指個人從事工作、購物或娛樂的邊界地帶。 2、要探討犯罪人如何在一時空的移動中,發現目標,進一步犯案。該理論認為,犯罪人與一般的人一樣,不是所有或大部時間都在犯罪,他們也有日常活動與固定的休閒型態,在這些日常活動休閒型態中,犯罪人行走於節點(Nodes)之間,例如:住家、學校、公司購物商城與一些休閒娛樂的地方(例如酒館)。 (三)理性選擇理論 犯罪學中的理性選擇理論,延續了美國經濟學家貝克經濟學理性選擇論的觀點,認為人們傾向選擇對己最有利,最能滿足自己需求的行為。此模式亦稱之為「主觀期望利益模式」。人類並無「完全理性」,但是他們有「有限度的理性」:人類在規劃、推理的能力上有其界限或限度,人類並不能很周全的收集、儲存及處理資訊,人類也會有判斷上的錯誤或在決定上採取捷徑。人類所儘可能做到的是「滿足」,而非「極大化」自我的利益。 以上三個理論均認為,犯罪機會促使犯罪發生,但它們的強調重點各有不同:日常生活理論強調大社會的變化而改變犯罪機會,犯罪型態理論強調社區的差異和雙化而影響犯罪機會,理性選擇理論強調個人所處場所 犯罪機會不同,個人犯罪考慮因素亦有所差具。我們可以說,大社會和社區可以改變犯罪機會,而個人則對這些機會加以反應。改變任何層次的犯罪機會也會改變犯罪质量的後果。都市規劃、防衛空間的建築設計、問題導向的警政、情境犯罪預防等,均可降低犯罪機會。雖然,我們未對這些犯罪預防策略加以討論,但機會仍是犯罪的一個原因,減少犯罪機會可以降低犯罪。 三、試述社區處遇(社區犯罪矯正)的理論基礎,並說明其施行的優點及限制為何?(20分) 參考資料 (一)蔡德輝、楊士隆(2019)。犯罪學,頁415-416。台北:五南。 (二)鄧煌發,當代社區處遇措施之探討。 參考答案 (一)社區處遇(社區犯罪矯正)的理論基礎主要有四,就其內涵以及其施行的優點說明如下: 1、標籤理論(Labeling Theory) (1)內涵:Lemert與Becker所創之標籤理論(Labelling Theory)對於社區處遇之促成,居功厥偉。此派論者認為偏差行為可分為初級偏差行為(Primary Deviance)及二級偏差行為(Secondary Deviance)。初級偏差行為,乃指任何直接違反社會規範之行為。此種偏差行為甚為輕微,對行為者之影響不大,不會導致行為者社會自我(Social Self)觀念之重大修正。 (2)施行的優點:標籤理論學者強調,除應避免任意為個體加上不良標籤外,亦應避免隨意讓犯罪人太早進入刑事司法體系,以免其再犯嚴重之犯罪行為或成為成年犯。透過社區處遇方案,防止犯罪人陷入司法系統而被標籤化,只要不被標籤化,以後恢復正常的可能性則較高。 2、激進不介入理論(Radical Nonintervention Theory) (1)內涵:激進不介入理論著重對犯罪人儘量減少機構性處遇,以免陷入司法系統而有不良影響;鼓勵「轉向」觀念,將犯罪人送往較少威脅性的社區處遇。 (2)施行的優點:處遇方法有:諮商、觀護制度、社區處遇方案等推廣。研究指出,諮商效果相當宏大。儘量在家庭、社區層次中就把輕微的犯罪人問題處理妥當;以家庭諮商觀護或社區處遇制度,避免將犯罪人送入刑事司法體系中,不使個體被標籤化。 3、差别接觸理理論(Differential Association Theory) (1)內涵:蘇哲蘭(E. H. Sutherland) 的差別接觸理論(Differential Association Theory)強調,犯罪行為是學習而來。如果人們在生活過程中與犯罪人有較多的犯觸,則易學到犯罪行為之動機、内驅力、合理化以及犯罪之技巧,導致犯罪。 (2)施行的優點:主張以「社區處遇」代替部分「機構性處遇」,可避免微罪者受其他犯罪人之惡性感染。 4、社會結構理論(Social Structural Theory) (1)內涵:認為犯罪人生於中下階層,便易成為偏差行為者,貧民窟是犯罪淵藪。 (2)施行的優點:社區處遇方案即從「社區改造」著手,根本解決犯罪。為減少這些教育及就業不利者陷於犯罪之危險性,應發展特殊社區教育與訓練計劃,以改變其社會地位。 (二)社區處遇(社區犯罪矯正)施行的限制 雖然當代社區處遇具有上述優點,卻仍然有其限制存在,值得我國採行時所應特別留意,並且以「他山之石,可以攻錯」態度,設法避免其缺點,而發揚其長處。一般而言,社區處遇具有下列施行的限制〔缺點〕: 1、社區處遇相關活動之連續性較差,對犯罪人心理影響也只是暫時性的。 2、強迫參與方案,案主不能真正享受社區處遇方案的利益,缺乏參與動機、動力。 3、經費是一大問題,有經費才有方案,沒有經費則停辦,斷斷續續難見長久的成效。 4、為一種潛移默化工作,較難見到立即性的具體成效。 5、多數社區處遇方案仍有機構式性質,犯罪人與其原有家庭,社區隔離,以後會產生適應不良狀況。 ▶選擇題解析 答案&解析僅供各位考生參考,若對試題有疑慮者,可在112.8.15-8.17止,向考選部提出試題疑義申請
預祝各位考生高分上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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