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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用名額(含增列)&報考人數:
高考 一般行政
需用名額 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構)學校:118人 行政院以外機關:0人 增列:47人 報考人數 3,677人 一般民政
需用名額 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構)學校:23人 行政院以外機關:0人 增列:6人 報考人數 644人 人事行政
需用名額 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構)學校:96人 行政院以外機關:11人 增列:26人 報考人數 2,745人 戶政
需用名額 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構)學校:14人 行政院以外機關:0人 增列:6人 報考人數 545人 法律廉政
需用名額 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構)學校:32人 行政院以外機關:0人 增列:8人 報考人數 1,367人 財稅行政
需用名額 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構)學校:181人 行政院以外機關:0人 增列:47人 報考人數 2,001人 會計
需用名額 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構)學校:171人 行政院以外機關:21人 增列:43人 報考人數 1,798人 法制
需用名額 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構)學校:32人 行政院以外機關:3人 增列:23人 報考人數 1,926人 資訊處理
需用名額 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構)學校:105人 行政院以外機關:4人 增列:59人 報考人數 1,217人 |
▶ 需用名額(含增列)&報考人數 :
普考 一般行政
需用名額 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構)學校:118人 行政院以外機關:0人 增列:60人 報考人數 6,667人 一般民政
需用名額 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構)學校:81人 行政院以外機關:0人 增列:17人 報考人數 2,037人 人事行政
需用名額 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構)學校:18人 行政院以外機關:0人 增列:8人 報考人數 2,873人 戶政
需用名額 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構)學校:23人 行政院以外機關:0人 增列:9人 報考人數 1,176人 法律廉政
需用名額 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構)學校:8人 行政院以外機關:0人 增列:2人 報考人數 2,038人 財稅行政
需用名額 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構)學校:93人 行政院以外機關:0人 增列:34人 報考人數 2,076人 會計
需用名額 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構)學校:81人 行政院以外機關:0人 增列:24人 報考人數 1,750人 資訊處理
需用名額 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構)學校:51人 行政院以外機關:2人 增列:22人 報考人數 1,080人 |
成績計算&放榜資訊
▶成績計算:
高考三級(高考):
本考試單採筆試之類科,總成績之計算,以普通科目平均成績加專業科目平均成績合併計算之;
普通科目平均成績占22%,專業科目平均成績占78%。
普通考試(普考):
本考試單採筆試之類科,總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平均成績計算之。
高考三級(高考):
本考試單採筆試之類科,總成績之計算,以普通科目平均成績加專業科目平均成績合併計算之;
普通科目平均成績占22%,專業科目平均成績占78%。
普通考試(普考):
本考試單採筆試之類科,總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平均成績計算之。
▶放榜日期:預定於今年(112年)9月19日放榜
報名資訊
▶報名日期:112.03.14-03.23下午5點
▶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 網路報名登錄程序完成後,如經網路報名資訊系統提示「須繳驗報名相關表件」者,請務必下載列印報名表件,並附繳相關證明文件,於 112 年 3 月 24 日(星期五)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 116203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 1 之 1 號考選部高普考試司第一科收。逾期或未寄達者,考試報名無效,不得補件。 |
▶報名費用:
高考三級(高考):1,400元
普通考試(普考):1,300元
高考三級(高考):1,400元
普通考試(普考):1,300元
考試科目
▶考試科目:
高考 一般行政
◎國文(作文與測驗)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行政法 ◎行政學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公共管理 政治學 公共政策 一般民政
◎國文(作文與測驗)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行政法 ◎行政學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地方政府與政治 政治學 公共政策 人事行政
◎國文(作文與測驗)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行政法 ◎行政學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現行考銓制度 各國人事制度 心理學(包括諮商與輔導) 戶政
◎國文(作文與測驗)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行政法 移民政策與法規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地方政府與政治 國籍與戶政法規(包 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人口政策與人口統計 法律廉政
◎國文(作文與測驗)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行政法 ◎行政學 社會學 刑法 公務員法 (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刑事訴訟法 財稅行政
◎國文(作文與測驗)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稅務法規 ◎租稅各論 ◎民法 ◎財政學 ◎經濟學 ◎會計學 會計
◎國文(作文與測驗)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中級會計學 ◎會計審計法規 ( 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成本與管理會計 ◎財政學 ◎審計學 ◎政府會計 法制
◎國文(作文與測驗)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行政法 立法程序與技術 商事法 刑法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民法 資訊處理
◎國文(作文與測驗)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資通網路與安全 程式設計 資料結構 系統專案管理 資料庫應用 資訊管理 |
▶考試科目:
普考 一般行政
◎國文(作文與測驗)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行政法概要 ※行政學概要 ◎政治學概要 ◎公共管理概要 一般民政
◎國文(作文與測驗)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行政法概要 ※行政學概要 ◎政治學概要 ◎地方自治概要 人事行政
◎國文(作文與測驗)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行政法概要 ※行政學概要 現行考銓制度概要 心理學概要 (包括諮商與輔導) 戶政
◎國文(作文與測驗)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行政法概要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 (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 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法律廉政
◎國文(作文與測驗)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行政法概要 刑法概要 公務員法概要( 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刑事訴訟法概要 財稅行政
◎國文(作文與測驗)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財政學概要 ◎會計學概要 ◎民法概要 ◎稅務法規概要 會計
◎國文(作文與測驗)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成本與管理會計概要 ◎會計學概要 ◎審計學概要 ◎政府會計概要 資訊處理
◎國文(作文與測驗)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資訊管理與資通安全概要 資料處理概要 程式設計概要 ※計算機概要 |
.「國文(作文與測驗)」、「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2科為普通科目,其餘各科目均為專業科目。
.科目前端有「※」符號者,係全部採測驗式試題;科目前端有「◎」符號者,係採申論式及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
.「國文」之「作文、公文」採申論式試題,「測驗」採測驗式試題。
.測驗式試卡應以2B鉛筆作答;申論式試卷應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作答。
.科目前端有「※」符號者,係全部採測驗式試題;科目前端有「◎」符號者,係採申論式及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
.「國文」之「作文、公文」採申論式試題,「測驗」採測驗式試題。
.測驗式試卡應以2B鉛筆作答;申論式試卷應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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