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訴訟法今年1月4日才上路,但司法院提案修正15條、增訂1條,引發議論。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就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開公聽會,召委陳歐珀表示憲法法庭看起來像是為大法官服務,而不是為人民,開公聽會的目的就是要打破「象牙塔」刻板印象。 憲法法庭今年聲請釋憲終結案件數有1658件,其中1605件不受理,占了96.8%,而「更二連身」說明會未積極通知所有聲請人,陳歐珀認為像是為了大法官方便。今天出席的沛然律師事務所律師吳柏宏指出,憲訴法28條規定「言詞辯論期日應通知當事人、訴訟代理人或關係人到庭。」但併案者如何處理?第10條規定大法官迴避制度,也存在許多問題。 針對合併審理,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助理教授陳錫平認為言詞辯論並不是憲法原則,若無法參與仍應給聽審權、表示意見的機會;對於事後為併案審理的當事人,也應給予書面審理的機會。對於本次修法爭議較大的憲法訴訟法第53條法規範失效規定,陳認為應明確區分溯及失效、立即失效、定期失效。 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吳信華表示,憲法訴訟法修正草案將讓審查庭以「顯無理由」不受理,並不允當,因為很多問題並非一望即知。而「溯及失效」影響層面很大,民事、行政案件也可能要處理,應要考慮違憲情形的嚴重性。 洪範法律事務所律師洪偉勝指出,究竟要不要承認憲法裁判與一般訴訟不一樣,賦予選案權、自主權而不是和一般訴訟案件攪和?以更二連身案來說,先聲請案件的律師,也不一定是所有併案之中最適合的,應進一步正視這個問題。時代法律事務所律師張鈞綸質疑憲訴法是否有大修的必要?他認為憲訴法有廣泛參考不同專業領域的多元意見或各種資料的需要,一味地採取對抗式的訴訟形式並不恰當,審議式的程序更符合我國實務上一貫基調。 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陳清秀表示,權利保護不應該有漏洞,人民聲請釋憲,如果是法律涉及違憲,「窮盡救濟途徑」只是浪費時間。陳舉黨產條例為例,學者專家認為違憲,但行政法院根據法律只能這樣裁判,等個3年、5年再尋求大法官解釋,財產都充公、緩不濟急,後面要救濟多困難,這就是法律漏洞。 陳清秀也認為立法委員聲請釋憲的門檻應降低,防止專制獨裁體制產生,否則制定一個違憲的法律,也沒人能提起憲法訴訟;他舉法國為例,指法國採法律違憲事前審查制度,我國既採事後審查,總不能增加門檻。另外,陳訝異司法院修法竟是參考奧地利立法例,稱是「退步的立法」,奧地利的違憲審查大部分都是項將來失去效力,而德國則是宣告違憲的法律「自始違憲」,如果刑事的法規範違憲,過去做錯的事當然要糾正回來。陳清秀指原來的版本是德國版本,現在改成奧地利版本,奧版比較不重視人權、實質正義,重視的是法律秩序安定性,「過去錯了就算了,將來改善就好」。 泰鼎法律事務所律師葉慶元認為修法擴增關係人的權利,值得肯定,但利害關係人指的究竟是什麼?而立法委員聲請釋憲門檻從三分之一下修為四分之一也對在野黨有利,少數黨會輸到連四分之一是非常例外的狀況。葉認為真正出現的難題是,這兩屆的大法官創造了一些法律所無的限制,例如大法官限定立法委員「行使職權」為立法權,難道執行其他法定職權認為法規範有疑義,不能聲請解釋? 歡迎點擊下方加入我們的社群喔~ 點擊下方觀看司法特考時事考點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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