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今日修正發布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並規範各大專校院自114學年度起,皆須提供名額參與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招考作業。教育部後續也將透過獎補助引導方式,鼓勵學校增開招生名額,並逐步充實軟硬體教學資源,為身心障礙學生營造友善就學環境。 教育部說,本辦法原本只有規範教育部每年應為完成高中或專科學校5年制教育的身心障礙學生,辦理一次升學專科以上學校甄試,沒有規範大專校院參與義務。本次修正為專科以上學校除專案輔導學校外,應提列名額參與甄試,並由教育部依其實際招收名額予以獎助。
教育部表示,本次修正是考量現行各特種生升學優待之衡平性,並參考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融合教育及其他先進國家高等教育之升學優待措施,提供身障學生升學考試服務,測得其相應學習能力,達到對應校系之入學門檻,適性分發錄取至合宜校系就讀,以符合合理調整的精神。 教育部指出,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是源於「盲聾學生升大專院校保送制度」,因部分重度障礙考生無法藉由考試及合理調整測得能力,例如大量圖表的題目無法製作點字試題、繪圖題視障生難以作答、聽障生無法完成英聽應試取得成績等等,才提供這樣的輔助考試管道。因應身心障礙學生障礙情形及程度之殊異性,各界仍有高度共識保留此升學管道,本次修法遂進一步規範各大專校院參與甄試之義務。 教育部後續將透過獎補助引導方式,鼓勵學校增開招生名額,並逐步充實軟硬體教學資源,為身心障礙學生營造友善的高等教育就學環境,希透過法規的引導,鼓勵各校善盡社會責任,同時也落實CRPD零拒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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