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浦忠成、蘇麗瓊、田秋堇今天表示,針對滅火器乾粉藥劑含有一級致癌物結晶型二氧化矽之管理機制立案調查,發現消防署未能確實監督滅火器、滅火器滅火藥劑登錄機構執行認可業務,於乾粉滅火器後市場查核檢驗才發現含有致癌物結晶型二氧化矽,含量最高竟達15.9%,且與原申請文件資料未符,監察院聯席會議日前通過糾正消防署。 三位監委表示,消防署於2020年6月8日、與同年7月20日已要求滅火器、滅火器用滅火藥劑之登錄機構於辦理認可作業時,廠商應檢具安全資料表(SDS)、出具國內第三公證機構檢測報告及資訊揭露,並進行查核抽驗。 但是根據揭露文件顯示,相關登載資料有自相矛盾、顏色不符之情,且於後市場查核時亦發現結晶型二氧化矽檢驗結果與原SDS文件之含量未符(原登載資料為未檢出,檢驗結果為1.34%~4.04%)。 查案監委表示,環保署就21件取得環保標章之乾粉滅火器進行後市場查核,即有5件產品含有結晶型二氧化矽(原登載資料均為未檢出),最高者竟達15.9%,消防署對此檢驗結果毫無所悉,竟辯稱「市售認可品抽驗之法令依據、邏輯及品目數量與該署環保標章之抽樣不盡相同」,殊不足取。 查案監委說,對於消防署未能確實監督登錄機構執行認可業務,且事件發生後仍僅重申法令規範,卻未重新全面審視、逐一清查既有型式認可申請文件,確認是否以不實資料取得認可,亦未追溯上游乾粉藥劑來源、追查下游使用工廠及其填裝型號,以杜爭議,該署確有怠失,因此依法提案糾正消防署。 查案監委亦表示,滅火器乾粉藥劑因僅規範主成份,對添加物比率之規定未明,致無法有效管理而衍生健康危害風險,調查期間已促使消防署將乾粉滅火藥劑產品由源頭管制,逐步限制添加物結晶型二氧化矽之成分比率。 此外,查案監委指出,為了國民健康,相關資訊亦應揭露以供國人識別、選用,同時並督促消防署與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應要求雇主加強相關填充作業人員之防護設備,保障其職業工作者健康,以及環保署就乾粉滅火器環保標章產品進行後市場抽驗及訂定審核基準以資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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