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華食品廠大火釀成七死慘劇,無情大火也燒出消防法規問題。攸關消防設備裝置與檢修的「消防設備師/士」專法在立法院六進六出,卡關廿多年,迄今仍未完成立法。據了解,雖然行政、立法部門多次呼籲加速立法,但因牽涉消防設備師、士與建築師兩大體系「權益」,雙方角力多年仍僵持不下,導致立法僵局難解。 二○二○年四月台北發生錢櫃大火,再喚起各界對消防設備人員法重視,當年底行政院會通過「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明定消防設備師、士應具有二年以上消防實務經驗,經登記、領有執照及加入公會後,才能執業,若擅自執業,可處廿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這已是消防設備師/士專法自一九九九年以來,第七度向立院叩關,前六次都鎩羽而歸。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本會期將消防設備人員法列為優先法案,但本會期內政委員會迄未排審,中華民國消防設備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嚴順福說,眼看著這屆立委任期就要結束,「立法院真的對得起人民嗎?」 朝野立委及立法院過去兩年來,都曾舉辦消防設備人員法公聽會,盼盡早推動立法。二○二一年四月立院公聽會,時任內政部次長陳宗彥公開喊話,要讓台灣公共安全、消防安全建立完善良好制度,應加速推動消防設備人員法完成立法程序。 專法延宕廿多年,資深國會助理指出,消防設備專技人員考試制度上路之初,考量消防設備專業人員不足,內政部在消防法中規定,可由現有「相關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或技術士」,包括建築師、電機技師等,經一定時數受訓課程後,就能取得暫行執業證書。 這項暫行條款後來也訂定「落日機制」,只要國考通過的消防設備師達五百人、設備士達五千人後,暫行人員就須退場。國會助理說,早在二○一四年,設備師、士早就超過法規人數,但因建築師體系堅持維護現有執業人員工作權,立委有選票壓力,不敢斷然推動立法。 不具名立委說,過去十幾年來,消防設備師公會及暫行人員所屬的建築師公會、電機技師公會、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和水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各自堅持立場,雙方沒有交集,在專業與暫行人員的工作權中要幫助誰,朝野立委承受很大壓力,陷入兩難。 內政部昨表示,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去年五月十九日已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詢答及宣讀完畢,期待盡速完成立法,共同維護公共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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