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罪的法定刑度不高,且不常重判,導致有心人士存著僥倖心態以身試法,檢警查辦案件花費司法資源,法官審案卻不食人間煙火,詐欺集團橫行無阻鬧出人命,法院對詐欺犯的時而寬容,難辭其咎。 犯罪市場買賣帳戶的行情,從以前數千元演變成十幾萬、二十幾萬元,一本帳戶的身價不同於以往,因此,販賣帳戶對受薪階級而言,同樣有誘因,一旦人頭被查獲,賠錢了事,拚個不起訴或緩刑,就可以逍遙法外。詐欺集團的騙術都是老梗,不是騙人投資,就是設下感情陷阱,在網路銀行興盛的現代,私人銀行審核開戶條件放寬鬆,造成犯罪行為人更有可乘之機,詐欺案件則愈查愈多,犯罪金額愈查愈大。 都會地區地檢署近來詐欺案件分案爆量,證明詐欺集團橫行野火燒不盡,最近爆發的犯罪集團囚禁人口動私刑案,證明犯罪惡勢力還在擴大,壓制犯罪行為固然金融監管機構責無旁貸,司法審判時的輕縱,難道沒有助一臂之力?高雄高分院審理有前科的林姓女詐欺犯再犯案,林女的犯罪行為明明已升級,二審法官卻認定她的訴訟被疫情所耽擱,然後被迫向一審法官認罪,二審甚至認為,林女犯過一次案不會再犯第二次,理由更令人費解。 法官審判核心絕不容許侵犯,但判決理由還是要接受檢驗,打擊詐欺犯罪是全體司法機關的共業,可惜的是,惹議的無罪判決,判法違背一般經驗法則,無異是對外昭告法律還有漏洞可以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