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戶政
報考人數與錄取率
報考人數與錄取率
各年度 普通考試戶政 |
報名人數 |
錄取名額 |
錄取率 |
錄取分數 |
107年 |
1,809人 |
28名 |
3.46% |
72.50分 |
108年 |
1,915人 |
31名 |
3.36% |
71.83分 |
109年 |
1,759人 |
36名 |
3.26% |
68.00分 |
110年 |
1026人 |
42名 |
3.48% |
72.67分 |
普通考試戶政
考試資格
考試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18 歲以上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即可報考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 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 及格,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四、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 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 及格,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四、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最新考情 |
考試科目與堂數 |
112年普考 戶政普考科目 |
授課堂數 |
國文 (作文與測驗) |
作文3堂 測驗3堂 |
英文 |
3堂 |
法學緒論 |
3堂 |
憲法 |
3堂 |
行政法概要 |
3堂 |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 |
未定 |
移民法規概要 |
未定 |
民法總則 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
未定 |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本班為調整授課內容有變更師資與堂數的權利。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本班為調整授課內容有變更師資與堂數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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