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五等戶政
報考人數與錄取率
報考人數與錄取率
各年度 地方五等戶政 |
報名人數 |
錄取名額 |
錄取率 |
107年 |
1182人 |
37名 |
3.13% |
108年 |
1300人 |
45名 |
3.46% |
109年 |
1161人 |
35名 |
3.01% |
110年 |
856人 |
23人 |
2.69% |
地方特考五級戶政
考試資格
考試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18 歲以上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即可報考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普通考試或相 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三、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普通考試或相 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三、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售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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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科目、授課堂數 |
112年 戶政三級科目 |
授課堂數 |
國文 (作文與測驗) |
作文3堂 測驗3堂 |
英文 |
3堂 |
法學緒論 |
3堂 |
憲法 |
3堂 |
國籍與戶政法規 |
未定 |
地方政府與政治 |
未定 |
移民政策與法規 |
未定 |
行政法 |
3堂 |
民法總則 親屬與繼承編 |
未定 |
人口政策與統計 |
未定 |
※國籍與戶政法規(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移民政策與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本班為調整授課內容有變更師資與堂數的權利。
※移民政策與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本班為調整授課內容有變更師資與堂數的權利。